避割喉案重演 學者倡議: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危險量表」

去年底發生在新北校園割喉案今天宣判,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林明傑說,「這悲劇不是意外,系統早已失靈」,割頸案背後凸顯的結構問題須正視,才能避免下個家庭受害。

林明傑直指,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角色衝突,權責不清,制度缺失必須改革,也應儘速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危險評估量表」,透過符合專業統計學標準的風險評估工具,以便對少年未來犯罪可能性進行科學預測,並根據結果制定輔導和保護方案。

林明傑說,楊姓少年之死,讓少年觸法案件處理與制度問題浮上臺面,其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角色衝突是其一,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職責合併,常由同一人任雙重角色,出現角色衝突與執行困難。當調查官負責同時進行案件調查與保護時,往往難以兼顧兩者客觀性,影響少年案件處理效果與公正性。

在國際上,日本將少年調查官隸屬於司法單位,少年保護官歸屬行政單位,此一分離機制避免角色重疊,確保調查與保護的獨立運作,建議參考此制度,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將少年調查官職責保留在司法系統,將少年保護官的職責轉移至法務部,加強兩者在各自領域的專業性與獨立性,應在地方設立分署,與檢察署合作,強化少年案件的調查與保護體系,確保案件處理有效進行。

林明傑也質疑,少年事件調查報告與裁定書被規定不得公開,亦無法受到任何監督,被害人家屬缺乏參與權,整體司法體系似乎隱藏在「假人權」保護傘下,真正兒少權益無法獲得保障,讓少年被利用成爲犯罪工具。

林明傑主張,應該在法務部下成立觀護署,使觀護一元化,不需要區隔少年與成人觀護人,重點在增強輔導與監督,才能真正防患於未然。

林也指出,新北國中生遭割頸致死案,凸顯三級預防制度均須檢討。一級預防上,中小學要重視情緒與溝通教育,但沒有;二級預防上,老師在新教師法通過後已不想多管學生,該重新檢討;三級預防上,加害人曾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有少年保護官進行專責社區處遇,但沒人留意。

社區處遇做法是在宜教不宜罰原則下,允觸法少年在原學校、社區繼續就讀,交由適當的人專責犯罪防治,專責人爲少年法院的少年保護官,也就是高危險的犯罪少年,會安排專人負責看管。

林明傑說,校園割喉案令人心痛與遺憾,少年法院的少年保護官是與觸法少年最直接的管控者,少年保護官是行政官而非司法官,並無審判獨立不受干預立場,少年保護官與犯罪加害人之間爲「控管」與「追蹤」,少年保護官不應躲隱於司法審判單位保護傘下,應該強化角色勇於任事,少年保護官應迴歸法務部專責曝險與違法少年的輔導與監督,才合乎社會期待。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林明傑建議應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危險評估量表」,透過符合專業統計學標準的風險評估工具,以便對少年未來犯罪可能性進行科學預測,並根據結果制定輔導和保護方案。圖/林明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