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無學校可讀 教育部研擬預警學校不得參與分發安置

教育部研擬修正相關規定,若爲預警學校,將不得擔任分發學校,避免學生面臨再次分發的狀況。圖爲本月底將走入歷史的中州科大。本報資料照片

本報日前報導,教育部統計108至112年間統計,共計7所大專校院確定停辦並進入分發,逾1200名學生受安置,但卻出現部分協助安置的學校短短几年間亦退場,學生若未如期畢業可能面臨二度安置窘境,又或連讀兩校都退場,影響學生學經歷。教育部近日則預告修正相關辦法,若學校已爲預警學校,將不得擔任分發學校,避免學生面臨再次分發的狀況。

根據教育部規定,若學校停辦退場,辦理學生分發作業時,除了選定與停辦學校同一或臨近縣市之同級、系(所)羣科學校爲原則,另爲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則不得選定「專案輔導學校」,並以經營穩定者優先。

不過實務運作時,儘管分發當下安置學校非專輔學校,卻出現過幾年仍被列專輔的情況,如109年稻江管理學院爲例,當年承接安置學校卻有本月底即將停辦的臺首大,以及明年七月停辦的大同技術學院。

無獨有偶,108學年分發的南榮科大,安置學校亦包括明年將退場的環球科大、大同學院和東方設計大學。等於學生好不容易受安置,但安置學校短短几年間亦退場。

爲了避免二度安置的狀況,教育部近日公告擬修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四條,爲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避免分發學生面臨二度分發的狀況,並符合實務運作,增訂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五條規定,「預警學校」不得爲分發學校。

由於該草案有實務上的急迫性,因此教育部縮短公告時間爲14日,目前仍在徵詢各界意見。修正說明也提到,分發學校以校務經營穩定爲原則,目前預警學校面臨部分問題待改善,如財物惡化、師資質量不符規定等,校務較不穩定,因此實務上選定分發學校時建議排除預警學校。

根據私校退場條例,若學校財務惡化有影響正常營運的疑慮,或最近一學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結果不通過、學校合格教師比率未過半,都可能被列爲預警學校。目前教育部僅依法公告專輔學校名單,預警學校則未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