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震論壇》從美國起訴俄國人,看網路國安戰爭
目前雖然還沒有涉及川普本人與其親友,也尚未指稱川普知情或共謀,但已經構成對川普的一大打擊:原來現在總統當選,真的是俄羅斯大力(非法)協助之下的成果?川普若是不在意,那之前也不需要拼命撇清,說俄羅斯介入之說只是個惡作劇(hoax)了。而本案的起訴,恰恰反駁了川普的撇清—無論最後是否能全部定罪,俄羅斯介入美國大選,絕非謠言。而只要有任何一個罪名成立,任何一個被告被判處有罪,川普當選的正當性也難免罩上疑雲。
從這個事件,我們可以看出資訊自由的網路時代,網路資訊(無論真假)是怎樣影響一個民主國家的選舉的。俄羅斯設立了一個網路研究機構以及公司,並且僱用許多人蒐集資料,散佈各種訊息,試圖製造美國社會的不信任及對抗。他們還在社羣媒體如Facebook, Instagram,與Twitter上,開設數百個帳號,到處發言與散佈消息。由於都是在美國登記的帳號,顯示起來好像是美國本地人一樣。被告們同時也僱用很多美國公民,假裝成草根組織、社運團體來發言。
這些招數,在臺灣的選舉上可能也有用過。「網軍」(不管是受僱或是自願成爲政黨附隨組織的)乾的卑劣事兒,也不亞於俄羅斯。只是由一個國家,這樣大規模而刻意地,藉由操縱輿論與資訊,去影響他國的總統選舉,還真是駭人聽聞。相信這些人的財源與所受的訓練,一定遠遠超出一般所謂的網軍。
然而,在美國這樣一個資訊充分流通,又高度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網路上傳播各種訊息—包括偏袒川普、醜化柯林頓—不都是受保障的嗎?人民自有判斷及選擇,這到底犯了什麼法呢?
有趣的是,檢察官起訴的「行爲」或「罪名」,主要是「共謀詐欺美國」(conspiracy to defraud the United States ),以不法方式使美國政府無法正確揭露外國人在美國參與政治活動的訊息。其他幾項罪名也都是詐欺或盜用身分等行爲。也就是說,如果他們沒有用假身分、假消息,那怎麼攻擊美國(候選人)都應該是正常言論自由的範圍。就算俄羅斯真的希望川普當選,又如何?不能說嗎?
這也可以看出網路時代,民主政治的脆弱—我們很難區別什麼樣的資訊是真的,哪些訊息是誤導簡化的。而在選戰激情時節,一個有爭議的訊息就可能馬上讓選情翻盤,事後的「補救」根本就來不及(想想當年高雄市市長選舉的「吳敦義錄音帶」與「黃俊英走路工」)。而假身分、假帳號、假消息頻傳的網路,更使得政府難以防範。民主政治的原則,是假設各種訊息都是真的,偶有錯誤可以藉由「觀念自由市場」的競爭來排除。可是在真假混淆的網路世界,這樣的假設是否切合實際?
俄羅斯當然可以公然說,希望川普當選。但若在選戰時公開這麼說,或許會對川普不利(就像臺灣選戰時,中共若說它支持誰,誰大概就倒大黴了)。可是藉由這些精巧的僞造手法,人們沒看到「假身分」這一關,就以爲原來這麼多美國人都挺川普。於是,選舉雖然沒有暴力與賄賂,但卻是在一個充滿虛假的「詐欺」環境中進行,達成的結果,其實讓民主蒙塵。
類似的問題當然可能發生在臺灣。對岸的中共必然也會想要藉由網路訊息,來影響臺灣的總統選舉。這應該也是我國檢調單位,積極地要追查「共諜」的動機之一。說實在,這樣的憂慮並非無據。但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二項,將單純的「發展組織」都當成犯罪要件,就很容易打擊到「合法組織」,而侵犯到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的領域,也把威脅性很低的各種行爲都包涵進去(想想之前搜索幾名新黨人士,以及當初起訴的周姓共諜案,是否都讓輿論啞然失笑—這樣的咖也要抓?)。比較理想的方式,或許也是仿效美國,要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意圖,與某種「不法行爲」連結在一起,才能定位爲犯罪。我們畢竟是奉行民主憲政的國家,對於中共或外國的「合法介入」,也只能忍耐,並且用清楚的腦與眼,去辨明資訊的是非。說實在,如果大家的腦袋與心靈都那麼容易被政治意識形態衝昏,隨便看個懶人包或什麼爆料就無條件相信,那多厲害的國家安全法也保不住臺灣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