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還狠!”江蘇南京,男子做了外賣小哥

“比周扒皮還狠!”江蘇南京,男子做了外賣小哥,每天干12小時,54天跑了2182單,能拿10751元工資,可萬萬沒想到,發工資的時候他傻眼了,只拿到5534元,竟然少了一半,把男子氣壞了,直接起訴到法院,案件歷經一審二審,法院終於判了。

孫浩洋自從幹上外賣小哥,就從來沒穩穩當當走過路。

他不是風馳電掣疾馳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就是腳下生風,穿梭在各個樓宇之間。

又或者,風風火火的爬樓梯,乘電梯,把每一份外賣,爭分奪秒,準確無誤的,送進每一個顧客手裡。

好在,孫浩洋才18歲,生龍活虎,鬥志昂揚,即使累得腰痠背痛,睡一覺就滿血復活了。

知識改變不了命運, 他只能靠勤奮,不都說天道酬勤嗎?只要努力,就能發家致富。

所以,幹勁十足的孫浩洋,給自己定了一個目標,每天工作12小時,最大限度的接單,讓自己月入過萬。

他甚至給自己做了規劃,拿到工資去掉房租水電,吃喝拉撒,剩下的錢,一部分花在父母身上,讓他們感覺到兒子的孝心。

一部分存起來,給自己攢夠老婆本,爲父母減輕壓力。

這麼一想,孫浩洋乾的更有勁了,他從2021年7月7日入職某外賣配送站,就嚴格要求自己,非常自律。

截止到8月30號,他54天接了2182單,按照300單以內每單5元、300-1000單每單5.5元、1000單以上每單6元的標準,孫浩洋一算,頓時心花怒放。

他竟然能掙10751元,實現了月入過萬的目標,所以,他對發工資特別期待,都計劃好了,領到工資就去吃頓大餐,好好犒勞一下自己。

可萬萬沒想到,當他把工資拿到手,徹底傻眼了,竟然只有5534元,少了快一半了。

那一刻,他以爲公司算錯了,還讓財務再算一遍,有賬不怕重算。

因爲,他自己算的明明白白,7月份提成就有4900多,可公司只發了他800元,這相差太懸殊了,根本不像算錯的樣子。

而8月份,他送餐送餐1260單,提成6900多,實際拿到手才4000多元。

這期間,她就被投訴一次,被扣了50,再加上有一次遲到上線,被扣了30,其餘在無違規。他算了好多遍,都是10751元。

他甚至懷疑,財務的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嗎?怎麼這麼離譜?

可財務一口咬定沒算錯,就這麼多提成,愛要不要。

孫浩洋終於明白了,公司不是算錯了,而是耍無賴,就是無故剋扣工資。

每一分錢,都是他起早貪黑風雨無阻掙來的,忍受着層出不窮的刁難,承受着各種各樣的委屈,到最後,竟換來無緣無故的剋扣盤剝,他豈能容忍?

孫浩洋一紙訴狀,把公司告上法庭,他不相信沒有說理的地方,不相信勞動者有冤無處訴,又提起上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這件事呢?

1、一審認爲孫浩洋和公司不是勞動關係,而駁回他的訴訟,二審有了不同看法。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審經過審理,發現孫浩洋註冊的某外賣平臺騎手,但該平臺已將外賣配送業務,層層外包出去了,而跟孫浩洋籤合同的,是某關聯公司。且簽訂的是承攬合同,並非勞動合同。

所以,一審以雙方不是勞動關係,駁回了孫浩洋的訴求。

二審認爲,承包某外賣平臺外賣配送業務的上海某公司,是孫浩洋的用工單位,他們之間是勞動關係。

雖然他們之間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勞動者仍然受到法律的保護。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雙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

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關係依然成立。

因爲用工單位上海某公司,無法舉證孫浩洋扣罰3000元、800元等原因及離職未報備罰款1388元的合理性。

所以,法院判決該公司一次性支付孫浩洋工資差額5217元及高溫費522.5元。

2、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違反了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每個勞動者,都揹負着養家餬口的責任,所以,勞動法爲勞動者保駕護航,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無緣無故拖欠剋扣員工工資,否則會受到法律制裁。

3、在那些情況下,勞動者應該拿到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請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

所以,大家在被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工資時,加班不給加班費時,對勞動者進行壓榨時,無故解除合同不給賠償時,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