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性侵12歲表妹 判徒刑6年半

19歲表哥因性侵12歲表妹3次,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19歲男子遠房表親在2017年共同出遊,晚間見表妹出門購物,竟在樓梯間企圖性侵,隔年藉着參加花蓮的豐年祭,在表妹住處性侵2次,士林地院分別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3年8月共3罪,應執行6年6月。

2017年8月表哥與12歲表妹同住花蓮縣民宿,晚間趁表妹外出購物,在樓梯間對錶妹毛手毛腳,附近正巧有人經過,他聽到聲響擔心事蹟敗露,趕緊「踩煞車」,犯強制性交未遂罪。

隔年7月間,表哥以準備豐年祭舞蹈爲由到表妹住處,晚間趁表妹獨自一人在房間內手機,性侵得逞,隔月自花蓮返回臺北,又強拉表妹到露營區的休旅車上,不顧表妹拒絕大喊「不要」、「走開」等語,性侵得逞。

去年3月表妹無法忍受內心陰影,告訴學校老師遠房親戚獸行,經合議庭日前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徒刑1年10月,而強制性交2次部分,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3罪應執行徒刑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