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不住!記錯了!平鎮2例檢疫對象違規離家
平鎮地區出現兩名有中國大陸旅遊史的男子,返臺被列爲居家檢疫對象,卻在期滿之前逕行外出。(平鎮分局提供/邱立雅桃園傳真)
桃園市平鎮區5日晚間及6日上午,分別有2名男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居家檢疫管制規定,逕自離家外出,經通知警方追查,確認2名男子違規屬實,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交桃園市衛生局裁罰。警方則籲請民衆目前是防疫非常時期應遵守相關規定,如違反居家隔離及檢疫規定者,最高可從嚴懲處15萬元罰鍰。
邱姓與方姓兩名男子分別有前往中國大陸的旅遊史,返臺後即被列爲居家檢疫對象。中央防疫中心智慧型手機建構的居家檢疫防疫追蹤系統兩人,在5日晚間及6日上午分別出現手機訊號異常,隨即通報警政系統派員前往查處,經查均違規屬實,警方立即依規定移交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其中邱姓男子表示自己記錯時間了,以爲5日晚間已經到期,便帶着女兒出門晚餐,未料竟還有半日未滿,接獲通知後隨即匆匆返家。另一名方姓男子則還有3天時間,但他自承待在家裡太多天,實在「憋不住了」,才偷偷拿起車鑰匙出門兜風。
警方表示,目前以智慧型手機建構的防疫追蹤系統,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列管人員逕自離家,手機將發報訊息異常;任何違反居家隔離行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另依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