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濫用救護車!南市消防局上半年已開出8張收費單

臺南市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所屬分隊今年已開出3張救護收費告知單。(臺南市第五救災救護大隊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民衆視救護車爲「有求必應」,臺南今天上午即有民衆拿着行李到消防隊請救護車送他住院,雖非緊急醫療救護病患,但警消當場測量該民衆血氧濃度偏低,仍立刻將他送醫。臺南市消防局提醒,緊急救護出勤量逐年升高,呼籲民衆避免濫用救護車,今年已開出8張救護收費告知單,第五救災救護大隊所屬分隊就開出3張,每張1400元。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爲遏止濫用救護車,去年共開出32張救護收費告知單,今年截至目前則已開8張收費告知單,期能遏止救護資源被濫用。永康區大橋高救隊最近接獲民衆報案表示醫院通知住院,但自覺肢體無力,所以呼叫救護車協助送醫住院治療。救護員當下雖告知其不符合緊急救護範圍,應聯絡民間救護車協助後送,但民衆仍堅持由消防局救護車載送,救護員事後開立救護收費告知單,希望民衆以此爲戒。

臺南市消防局統計,一般救護案每天約260件,且緊急救護出勤量逐年升高,爲減少救護資源濫用,2020年開始實施「臺南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針對傷病患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未至醫院急診檢傷、傷病患經救護人員評估爲非緊急醫療救護法中的緊急傷病患或經醫院急診檢傷分類爲第五級,都會開出收費單。

目前到院前資源越來越多元與完善,包含民間救護車、康復巴士、計程車或消防局救護車, 第五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鄭志峰表示,防疫期間的救護車使用量大,民衆如身體有狀況但尚能自行就醫,卻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就會依法開出收費通知單,建議民衆把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