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停!7/1起臺南這2處非電車停充電專用停車位將開罰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選擇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2場試辦。(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南市府交通局將於該2處試辦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明顯牌面加強宣導。(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電動車充電停車格頻傳遭佔用,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爲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制定進度,交通局將先選定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5月1日起進行爲期2個月宣導期,7月1日起開罰。
南市府交通局指出,交通部去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律定充電停車位爲專用格位及違規佔用罰則,相關專用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細部管理辦法雖尚未制定完成,但爲讓市民能循序漸進適應即將上路施行的新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不慎佔用後遭處罰,因此,南市府交通局選定於2處停車場試辦。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選定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共計18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5月1日前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之圖例,重新畫設充電專用格位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並進行爲期2個月宣導期,先對違規佔用行爲以勸導爲主,7月1日起正式執行違規佔用裁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
交通局指出,這2場停車格將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圖例,重新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期讓民衆提早熟悉與辨識充電格位專用標線與牌面型式,後續則將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再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的充電停車格(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目前臺南市路外公共停車場約設置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現階段這些停車格設置爲「綠能優先格位」,非電車佔用以勸導爲主,尚未實際裁罰。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因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佔用,失去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美意,爲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交通局將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
此外,爲加強提醒,也將於該2處試辦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明顯牌面加強宣導,提醒非電車駕駛人逐步養成不佔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習慣,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