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攤派的“大車”壓垮基層的“小馬”

近日,有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友反映,天津市河北區交管部門在未徵求街道意見的情況下,印發紅頭文件向街道攤派禁止酒駕醉駕“大勸導”專項工作任務。來自基層的這一呼聲引來不少網友的共鳴。

人民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網友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該“紅頭文件”擅自向基層攤派不屬於街道權責的工作任務,要求街道全覆蓋走訪,建立餐飲、娛樂場所臺賬,建立“禁止酒駕”宣傳工作微信羣,並將街道開展工作情況納入考覈。由於師出無名且要求繁雜,有的街道幹部直言,“每半月報送一次,說實話,還沒有報,也沒打算報”。紅頭文件的生命在於執行,一份讓基層幹部頗有敷衍、牴觸情緒的文件的“前景”可以想見。

問題是,在河北區,相關《通知》要求的工作只是基層幹部工作的很小一部分。2025年1月該區區委組織部印發的《河北區2024年度績效考覈指標體系(街道系列)》,分爲5個大類,下設38個一級指標,一級指標再細化爲78個二級指標,總分100分。比如,在平安法治指標中,包含“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等17個二級指標,每項二級指標分值在0.5分至3分不等。“有的考覈指標可能只有0.5分,但背後的工作從年頭忙到年尾”,街道幹部的訴苦,道出了基層的壓力之大,折射了“小馬拉大車”的困境之深。

“小馬拉大車”是由來已久的現象,且並非河北區孤例。人民日報報道指出,很多地方對基層進行考覈均有類似指標體系。而且,街道幹部表示實際承擔的工作遠不止考覈表上所體現出來的內容。很多條線上的任務,因爲屬地責任,街道都推脫不了。這就造成大小事都和街道掛鉤,甚至別人“生病”自己也要跟着“吃藥”,額外增加了諸多負擔。

“小馬拉大車”的亂象,源於慣性思維和想當然的安排。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缺乏換位思考,喜歡隨意替基層做主,上馬任務、加碼考覈。一些部門不瞭解基層工作特點、不重視層級溝通,想當然地把非權責任務“攤派”給基層。其間,層層落實變成“層層攤派”。以前述禁止酒駕醉駕“大勸導”專項工作任務爲例,河北區相關部門這麼做,也是基於市裡的通知發文。問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並沒有對街道辦有關責任作出相應規定,把任務一“派”了之,顯得格外突兀。

客觀而言,在考覈體系中,街道具有重要地位。在破解一些基層治理難題時,也需要街道發揮重要力量。但街道的職權架構,決定了街道並不“萬能”。所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感慨,揭示了考覈體系和基層承受能力之間的尖銳矛盾。當海量的考覈負擔重壓着街道、社區時,基層人員只能陷入疲於應付甚至草草對付的惡性循環中。這種“亞健康”的工作生態,不僅透支了基層人員的身心力量,折損了基層的創造性和主動性,也令工作成效、考覈實效大打折扣。如此亂象,再也不能持續下去。

中央非常重視爲基層減負。2024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考察時強調,爲基層減負要明確權責,不能什麼事都壓給基層,基層該承擔哪些工作,要把職責事項搞清楚。這一重要講話,爲基層減負提供了根本指引。

經驗和教訓一再表明,爲基層減負,關鍵是明確權責。一些基層幹部所吐槽的“責在基層、權在上級”“減負數據上去了,負擔指數沒下來”等問題,癥結就是權責模糊、權責不分。街道壓根不知情、無準備,任務卻從天而降的現象,也關乎權責錯位、權力任性。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從源頭釐清權責、權事邊界,真真切切地量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把強加給基層的任務項目堅決清理乾淨,把不必要的考覈項目堅決取消。對於不顧基層感受,肆意“拉郎配”,打着“減負”的名義給基層“增負”的現象,應予以嚴肅問責,爲基層撐腰。唯有如此,方能理順權責關係,消解職能越位問題,走出“屬地管理”困擾,真正讓基層輕裝上陣、迴歸本職屬性。

特約評論員 伍裡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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