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停路邊被刮花 路人挨告卻判無罪理由曝光
羅姓男子行經賓士車,但從監視器畫面無法辨識他是否拿不明物品刮車,判決他無罪。(翻攝畫面)
陳姓女車主2020年10月將愛車停在北市環河南路三段的停車格,取車時驚見左前門、左葉子板出現刮痕,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羅男搖搖晃晃經過車邊,怒控羅男毀損罪,但羅辯稱,當初爲了息事寧人,纔會在派出所與車主談和解,但經地檢署起訴後,他看到畫面,並沒拍到他手持物品,否認刮車,士林地院去年底判他無罪,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
起訴指出,羅男前年10月21日凌晨,步行經過環河南路三段,持不明尖端物品,沿路刮傷陳女的賓士車,並依毀損罪起訴。法院開庭時,羅男辯稱,畫面中的人確實是他,但並沒有拿東西刮傷車子,當初是想花一點錢就不用上法院,那一陣子精神狀況不好,不想煩惱事情,事後看影片,手上並沒有拿任何東西。
陳女說,後來看到監視器,發現羅男經過她的車子旁邊,手有往前揮舞,認爲是羅男拿東西刮她的車子,導致他的烤漆、鈑金受損。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羅男行經陳女以及另外謝男的車輛旁,右手左、右搖晃,陳、謝並沒有親眼見聞,看到羅男刮損他們的轎車,也無法確認是否有其他人,毀損他們的車輛,至於手持不明物體刮傷車輛,是自己的推測,也無法補強其他事證,認定無法辨識羅男是否持有不明物體毀損轎車的動作,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