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臨停等8項交通微罪限縮檢舉 最快6月30日上路

立法院會先前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衆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本報資料照

總統府昨發佈總統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路口、公車站、並排等臨停,及騎樓違停、騎車講手機等微罪不開放檢舉,警方取締仍可開罰。交通部今表示,實施日期將報行政院覈定,配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等子法,目標6月30日一起上路。

立法院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總統府昨公佈總統令,5項交通微罪維持開放民衆檢舉,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

另有8項微罪不開放檢舉,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並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此次道交條例也修正,違規記點限縮爲需由當場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衆檢舉等。另外,違規記點達6點者,1年可申請1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修正爲1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總統令昨發佈後,配合裁罰細則和道安講習辦法等子法預告修正,並報請行政院覈定,目標希望6月30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