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是給老弱婦孺坐的 不是給「太累」、「拉肚子」

● 沈政男/精神科醫師

博愛座讓座衝突事件,每隔一段時間就在網路與媒體上演,可惜相關論述都只是片面觀點。

前幾天我開車到一家連鎖超市,把車停在他們的小停車場,不到十個停車位只停了兩輛車,停好以後一下車,對面一臺計程車旁站着一個比我老一些的中年男子,馬上對我說:你停這樣,別人就不能停了!

我一看,原來,這停車格有地上感應裝置,我停得太過去,稍微壓到隔壁車格了。

你說,這跟要求博愛座讓座,是不是有些類似?

最近幾起博愛座的肢體衝突事件,那些義正詞嚴要求別人讓座的人,都是出於類似的正義感,好像不出面糾正或制止,就對不起國家社會一樣。事實上,這都不是什麼大是大非啊!但臺灣人,在這個時代,就是對於小奸小惡,特別在意與感興趣。

▲ 一名上班12小時的OL11日搭乘臺北捷運時,遭2名老人逼讓座,雙方爆發肢體衝突,女乘客頭還出血。(圖/週刊王)

你看交通違規檢舉達人,爲什麼樂此不疲?跟捷運博愛座的老人家痛斥不讓座年輕人,動機是一樣的,也就是小題大作的正義感,扭曲甚至變態的正義感。

還好,絕大多數人不至於這麼充滿了強迫傾向與控制慾,絕大多數時候大家不會去糾正坐在博愛座的年輕人。所以說,因爲這樣的事件,有人就不敢坐博愛座,以爲隨時旁邊會有人出聲痛斥,顯然是多慮了,只因新聞事件放大了宣傳效應。

博愛座,如果周遭沒人,誰都可以坐,而坐了以後,如果發現旁邊有更需要的人,就要讓座,基本上社會的共識就是如此。

只是,誰是更需要的人,就是一個問題了;顯然,這一代老年人跟年輕人,對於博愛座的用途,逐漸起了認知落差。

博愛座何以設立?這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法條講得很清楚,乃爲了讓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大衆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圖/截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你說:「我工作了十二小時,很累,要坐博愛座!」「我拉肚子,要坐博愛座!」

試問,很累與拉肚子,算是身心障礙或老弱婦孺嗎?就不是啊!

有沒有博愛座的需要,有主觀與客觀理由,你說很累、拉肚子,是主觀理由,但博愛座應優先讓給有客觀理由的乘客,也就是身心障礙或老弱婦孺。

如果坐在博愛座的年輕人,腳上裝了石膏,旁邊有柺杖,一旁站着的老人家還會要求你讓座嗎?就不會啊!人家絕對沒有那麼不通情理。

只因你明明看起來就不是老弱婦孺,也沒有肢體障礙,於是認定你不是博愛座的優先使用者,因而升起了正義感,出言糾正。沒想到因爲口氣太差,被糾正的年輕人不爽,而不理會或回嘴拒絕,於是更激起對方的扭曲正義感,出言不夠,就出手了。

日本也有博愛座,叫優先席,也是老弱婦孺優先,而且,也是有人不讓座,並因此爆發嚴重衝突,跟臺灣一樣,只是不會像臺灣一樣,引發媒體與網路議論,好像沒有更重要的事要做一樣。

▲ 日本的博愛座叫「優先席」,以老弱婦孺爲先。(圖/網路翻拍)

因爲博愛座的衝突事件,有人建議取消博愛座!這其實是因噎廢食了,完全沒必要,因爲,理由如上,也就是這類衝突只是偶發事件,絕大多數時候博愛座還是發揮了很大的功能,而且大家也都彬彬有禮,相互禮讓。

評論時事,要有一個量的概念,不是看到一、兩個事件就以爲已經形成了某種現象與因果關係。

日本的人口老化非常嚴重,他們的公車前排都是優先席,前陣子在日本公車上看到前方坐着的一個頭發花白的老婦人,車停以後,突然站了起來,再仔細一看,原來是上來了一個頭發雪白的老阿公,她要讓坐。

在高齡社會,博愛座基本上就是留給老人家坐的,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怎麼會說:「我很累、拉肚子,就可以坐博愛座?」如果老人家沒有需要,當然年輕人也可以坐,但只要見到老人家靠近,就應做出讓座的動作,這是很基本的生活禮節。

竟然因爲這樣的事件,網路上出現了仇視老年人的言論,實在是書讀到背脊去了。

如果搞不清楚上述道理,看看身心障礙停車位便知:大家會去停嗎?即使有空位,也不會去停啊!是不是?因爲必須有證件。而博愛座,基本上也必須有證件才能坐,也就是身心障礙或老弱婦孺,只是因爲是小事一樁,於是留給國民自行判定,也就是心中的無形證件。

▲ 一般人並不會把車停在身心障礙停車位。(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我建議在博愛座旁邊加註: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或老弱婦孺優先。這樣一來,心中沒有證件的人一看到法律這樣的字眼,就會讓座了。

上述超商停車場的事情,我一聽到被糾正,馬上開車離開了。我只是買個東西就要離開,花不到五分鐘,況且空位還有好幾個,你在那邊搞強迫,是要做什麼?我如果當場回嘴,有可能就爆發衝突,但我什麼話也沒講,就開車走掉了。

你注意看,騎機車在路上,有時靠邊停下時忘了打方向燈,後頭呼嘯而來的機車就會大聲拋來糾正的話語,是不是?這個社會的某一些人,就是對於交通規則這類事情特別在意與感興趣,好像沒有其他更重要的事要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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