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安置費就不用印尼看護工?勞部:維護僱主的權益做協商
近日傳出印尼片面要求僱主負擔移工部分安置費,引發我國僱主不滿。(報系資料照)
近日傳出印尼要求僱主負擔移工部分安置費,印尼官員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若僱主反對,可以不聘僱,印尼移工可在很多國家工作。對此,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表示,勞動部7月30日知悉印尼宣佈後,截至今天爲止,勞動部仍未接到印尼正式函文,「勞動部會在維護僱主的權益之下去協商」。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爲止,全臺有70餘萬名移工,其中家庭看護工達23萬9221人,印尼看護工人數達19萬6076人最多。
林三貴表示,無論是機票、訓練等費用應由勞僱雙方議定,必要時由輸出國、輸入國雙方協商,但印尼在7月30日片面宣佈,不過截至今天爲止,仍未接到印尼方的正式通知,我國也持續向印尼政府反映,「在維護本國僱主的權益之下去做更好的協商」。
至於印方提及,如果臺灣的僱主不願負擔部分安置費,就該幫移工加薪,林三貴說,在去年的雙邊會議中,原本擬定要在今年上半年討論調整家事移工的薪水,但因爲疫情遲遲無法召開,印尼方也未提出需求;他也說,至於今年的臺印雙邊會議,則由印尼方舉辦,但至今仍未接到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