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10年女友分手 渣男散佈「淫娃人妻」性愛片報復

新北市一名47歲楊姓男子因不甘與交往10年的前女友分手,竟將對方的生活照、性愛影像及個人資料,連同侮辱性不實內容,上傳至色情網站與社交平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47歲楊姓男子因不甘與交往10年的前女友分手,竟將對方的生活照、性愛影像及個人資料,連同侮辱性不實內容,上傳至色情網站與社交平臺,嚴重損害對方名譽與隱私。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作案手機。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楊男與A女自民國95年交往至105年分手。分手後,楊男心生不滿,從105年間起,在不詳地點將A女的生活照片、真實姓名與居住地等個人資料上傳至色情網站XVideo及社交軟體推特,甚至附上「淫娃人妻」、「天生淫蕩」等侮辱性文字內容,並公開多段性愛影片及裸露照片,令人髮指。

今113年1月25日,A女在新北市板橋區公司內收到臉書用戶傳來的截圖,赫然發現自己的私密影像遭散佈,痛心之餘立即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於5月18日清晨在新北市淡水區住處查扣楊男使用的兩支手機(iPhone XR、iPhone 12 Pro Max),確認爲犯案工具。

案件審理期間,楊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楊男因情感糾葛,採取惡意手段報復,散佈不實內容及猥褻影像,嚴重損害A女人格與社會評價,並對其造成長期身心創傷。綜合楊男的犯後態度及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將作案手機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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