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積雪警告強攻頂!隊員墜深600米深谷死亡 領隊下場慘了

積雪仍強攻!隊員墜谷死亡 法官判決領隊要負一半責任須賠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男參加2019年3月的馬博橫斷線登山活動,玉管處公告雪訊,但王姓領隊未要求隊員檢視裝備,仍堅持帶隊強攻秀姑巒山,張不慎滑落崩壁身亡,刑事部分王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囚1年8月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認定王須負一半過失責任,判決須賠償死者家屬255萬多元。

張的妻子與長子、次子提告主張,張報名王男在臉書社團招攬之登山隊,在2019年3月12日至同年月19日進行之馬博拉斯橫斷線行程登山活動,王向每人收取8500元並擔任係爭登山隊之領隊,但疏未注意玉管處已3月7日、11日在官方網站公佈玉山國家公園3,000公尺以上高山地區步道有積雪情況。

家屬指控,王男沒有在登山隊出發前充分告知隊員關於其等欲前往攀登之山區天候狀況及路況,只提醒隊員攜帶簡易式冰爪,更表示如無冰爪,亦無須刻意準備等語,即帶領無雪攀裝備的隊員進行登山行程,且登山口進入玉山山區時,王已見玉山北峰有積雪狀況,卻未重新要求隊員備妥雪攀裝備再入山。

登山隊在14日前往秀姑坪即秀姑巒山登山口時,王仍強行決定帶領隊員以輕裝備登上秀姑巒山,登山隊自秀姑巒山頂沿原路返程途中,王行走在隊伍第1位,張男走在隊伍最後1位但因僅穿戴簡易型冰爪,無法應付已佈滿積雪且經前4人踩踏過而冰化之登山步道,在距離秀姑坪500至600公尺處,滑落崩壁至花蓮縣秀姑巒山山區,當場因高處墜落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臺中高分院認爲,王帶領隊員在秀姑坪準備攀登秀姑巒山前,經第三人告知秀姑巒山山區天氣不佳,有積雪狀況,竟疏未注意,仍帶領隊員在欠缺雪攀裝備之情況,以輕裝裝備攀登秀姑巒山,致山難事故,鬚鬚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張男未充分考量自身之登山經驗及裝備不足情形,及未及時退出係爭登山行程也須負一半過失責任。

二審認定,張妻與2名兒子因山難事故致張男死亡所受之損害金額分別爲250萬元、242萬多、200萬元,再就過失比例酌減50%,並扣除已領取之奠儀犯罪被害補償金籌,判決王應給付81萬6134元、97萬7459元及76萬6134元共255萬9727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