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女兒未滿14歲性侵害懷孕 獸父下場曝光

獸父性侵未滿14歲女兒害懷孕,法官重判。(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男子不顧女兒未滿14歲,性知識及身體發育均未臻成熟,且因輕度智能障礙而有心智缺陷之情形,竟加以性侵導致女兒懷孕、吃藥引產,一審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他與被害人母親達成和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1年10月。可上訴。

高院考量該名男子身爲被害人父親,本應盡其身爲人父之照護義務,竭盡心力關懷、教養年幼且有心智缺陷之被害人,然竟罔顧人倫,爲圖一己性慾之滿足,不顧被害人之身心狀況,恣意對被害人爲本案猥褻及強制性交行爲,對被害人之身心造成嚴重影響。

高院指出,其他家屬雖撰寫書信表示他如何盡責、妥善照顧被害人及支撐家庭,然此本屬他應盡之天職及本分,無足減輕其犯行之惡性,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逕自與被害人母親達成和解,並給付和解金等,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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