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按聲喇叭 嘉義男切車理論被判強制罪

嘉義市張姓男子開車行經市區欲右轉,快速從內側車道切至外側車道,後方直行騎士方姓男子按喇叭示警,引起張男不滿,將車煞停在機車前理論,方男提告,法院判張男犯強制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臺灣用路人很少按喇叭,一來是尊重,二來減少糾紛,因爲按喇叭常有表達不滿情緒成分,對方也感受到這種情緒,常發生下車理論,甚至引發訴訟。

今年1月18日晚,張男駕駛自小客車在嘉義市區北往南行駛,原行駛在內側車道,至南京路右轉,快速由內側車道切至外側車道,造成正行駛在外側車道機車騎士方男因直行動線遭入侵而鳴按喇叭,張男心生不滿,緊急煞停在方男車前,擋住去路雙方因發生口角,方男提告。

張男坦承聽到按喇叭後,有將車煞停在機車前,並下車問「你是在叭啥」,但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犯行。

法院調閱錄影畫面,張男以車頭朝右前、前車身已佔外側車道超過1/2的方式煞停,機車因而無法繼續前行,客觀上確已妨害機車騎士往來通行的權利。對於公然侮辱部分,雙方行車糾紛後,聽聞方男稱要告妨害自由一事時表達憤怒,其語句沒有對方男的社會名譽產生重大及明顯的損害。

法官判處張男犯強制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被訴公然侮辱部分,無罪。

男子不滿遭機車騎士按喇叭,切車停在機車前理論,法院判強制罪。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