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獲刑兩年!汕頭一男子竟惡意損毀法拍房...
汕頭一男子因欠債不還導致房子被司法拍賣,但他卻心懷不滿多次上門搞破壞,這樣的行爲該如何制止?近日,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惡意損毀法拍房的案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據悉,早年間,林某某因與他人發生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該法院依法判決林某某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判決生效後,林某某未自覺履行還款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金平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賣林某某名下一套房產,被競買人李某競買成交。之後陳某某、張某某夫婦二人又從李某處購得該房產,並取得產權登記。
房子幾經易手,陳某某夫婦入住安家,不料林某某一直不滿原屬他所有的房子被法院拍賣,多次在深夜和凌晨時分到案涉房子門口搞破壞。
拆除陳某某夫婦安裝在門前的監控攝像頭、持手電鑽損壞大門和門鎖、用膠水注入大門的鎖孔、破壞門口的智能燈座和窗臺圍欄……林某某一系列行爲嚴重影響陳某某一家的正常居住生活,最終陳某某選擇報警。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某多次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鑑於林某某長期、多次故意毀壞他人爲家居安全而設置的財物,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居住生活,應予酌定從嚴懲處,遂判決林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被執行人任何試圖阻礙執行人員執行職務、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採取不法手段侵犯司法拍賣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行爲,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