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按摩店上班不接電話 他持球棒砸店下場慘了
李姓男子跟女友有感情糾紛,不滿對方不接電話,持鋁製球棒至對方上班處砸店,店員見狀上前制止報警,警方到場管束,依社維法移送裁罰,日前臺北地院裁定出爐,認定李男滋擾公司行號,裁處1萬1000元罰緩。
警方去年11月獲報,中山區八德路二段某泰式按摩店有砸店糾紛,趕抵發現李男(28歲)持鋁製球棒破壞店家招牌,上前盤查,李男坦承犯行,稱不滿跟女朋友吵架,她在按摩店上班卻不接電話、避不見面,才氣憤失控砸店。
警方詢問被害店家,店家僅要求李男賠償招牌維修費用,不提告,但由於李男在公衆場合持球棒鬧事,已違反社維法「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者」,將案件移請臺北地院裁罰。北院經簡易庭裁定,認定他藉端滋擾,宣告沒入球棒,並裁處1.1萬元罰緩。
李姓男子不滿女友不接電話,持球棒至對方上班地址砸店。記者翁至成/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