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車避坑洞險擦撞 惡男逼車打人帶恐嚇判60天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徐姓男子去年9月騎機車從臺北市民大道西往東騎,因不滿前方巫姓男子所騎機車爲閃地上坑洞險些和他發生擦撞,竟一路對巫男逼車,並追行到中山北路交叉路口停等紅綠燈時,下車毆打巫男,離去前還出言「你混哪裡的,給我小心點」恐嚇,全案檢方起訴,臺北地院13日依傷、恐嚇罪徐男合併拘役60天。

▲徐男不滿前車爲閃坑洞險與他發生擦撞,竟一路逼車追到市民大道和中山北路口,趁停等紅綠燈下車毆打巫姓騎士。(示意圖資料照)

徐姓男子去年9月22日晚間9點多騎乘陳姓友人機車,沿市民大道由西往東騎,而騎在他前方的巫姓男子爲閃躲地面坑洞,險與他發生擦撞,徐男爲此不滿從後追上,並超至巫男前先蓄意煞車多次,後騎至巫男機車旁逼車還企圖手拉他,使得巫男險些發生車禍意外。

兩車行駛至市民大道與中山北路口,因紅綠燈而停下,此時徐男立即下車走向巫男,一把揪住他衣領並出拳狂毆戴着安全的頭部,隨後再把巫男撂倒壓在地上暴打後腦勺後才鬆手,巫男站起來後還被推撞到另一位張姓騎士。

徐男打完人要逃時,巫男用手擋住他車頭,竟還遭徐油門衝撞,並出言「你混哪裡的,給我小心點」恐嚇,巫男最後只好鬆手讓他揚長而去,隨後巫男驗傷向警報案,全案經檢警偵查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徐男竟稱是兩人互毆自己是自衛,但法官傳訊證人後,認定徐男僅因不滿巫男駕駛行爲,就動手毆打併出言恐嚇,在審酌各方面後依傷害罪判拘50天、恐嚇安全罪判拘20天,應合併執行6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抵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