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政府施政涉朝數位部開槍 北檢今依槍砲、恐嚇公眾起訴

今年3月底,54歲的男子張盛德不滿政府施政、限制大陸游客來臺,認爲數位部亂花錢,持制式霰彈槍朝數位發展部大門連轟三槍以表抗議,遭警方逮捕,檢方訊後遭聲押禁見。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衆等罪嫌,起訴張。

今年3月28日上午10點20分,張持制式霰彈槍擊破數位部大門玻璃,開槍後將槍枝放在地上,任由警方到場逮捕。

檢方指出,2020年間,張以27萬元,在南投縣埔里鎮向綽號「阿力」的男子,購入具殺傷力之制式散彈槍1把、非制式手槍1把、制式散彈30顆、制式子彈10顆與非制式子彈27顆後持有之,將槍枝子彈藏放在他經營的民宿房間內。

檢方查出,張盛德不滿政府針對大陸人士來臺旅遊的相關政策,謀劃以激列方式抗議,於今年3月初,駕車至數位發展部周邊勘查,鎖定數位部後,於同月27日陸續聯系親友、記者預告即將犯案,再於同月28日上午8時許,駕車攜帶上開槍枝、子彈至數發部後方停車場,將車輛停妥後,其將子彈裝入上開散彈槍、手槍彈匣上膛,再將槍枝及剩餘子彈裝至大型黑色登山包及隨身包內,揹着該登山包、隨身包步行至數發部大門旁,持散彈槍進入數發部內,朝1樓內部射擊2槍,致部分樓層指示牌掉落砸毀下方盆栽造景、部分牆壁缺損。

檢方指出,張盛德射擊後,乘電梯前往2樓,警衛見狀,立即大聲呼喊同仁關上2樓鐵門,張盛德抵達2樓後,發現無法進入,僅能走樓梯返回1樓,再持散彈槍朝1樓玻璃大門射擊1槍,致1樓大門部分玻璃破碎,恫嚇數位部在場職員及行經該處的公衆。

警方獲報後,到場逮捕張盛德,扣得上開槍彈。警方詢問張男後,全案依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衆及毀損等罪,晚間將張男移送北檢覆訊,檢方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張獲准。

檢方認定,張盛德所爲,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非法持有制式槍枝、第12條第4項非法持有子彈、第9條之1第1項持制式槍枝於公衆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及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張盛德所涉毀損部分,數位部未據告訴。

男子張盛德(中)因不滿政府施政,認爲數位部亂花錢,於今年3月底上午,持制式霰彈槍朝數位發展部大門開槍抗議。臺北地檢署今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衆等罪嫌,起訴張。記者房荷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