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預期無骨雞翅沒骨頭」吃雞卡喉 俄亥俄州高院駁求償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日前裁定,消費者不能預期無骨雞翅完全沒有骨頭,駁回一名食用無骨雞翅卻因骨頭卡喉致聲道受傷的消費者索賠訴訟。圖爲切開的「無骨雞翅」。(美聯社)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25日裁定,消費者不能預期無骨雞翅完全沒有骨頭,駁回一名食用無骨雞翅卻因骨頭卡喉致聲道受傷的原告索賠訴訟。
美聯社報導,原告伯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與妻子和朋友在俄州漢米爾頓(Hamilton)的「Wings on Brookwood」雞翅餐廳用餐,按慣例點了無骨雞翅配帕瑪森大蒜醬,卻感覺吞下一塊骨頭;三天後,伯克海默發燒且無法進食,送急診後,醫生髮現一根細長骨頭割破他的食道且已感染。
伯克海默遂對該餐廳提起告訴,主張餐廳未提醒顧客「無骨雞翅」可能含有骨頭,並連帶控訴雞翅供應商、養雞場業務疏失。
俄州最高法院25日以四票對三票,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駁回原告的消費訴訟;持多數意見的法官表示,「無骨雞翅」(boneless win)指的是一種烹飪方式,而伯克海默本應小心骨頭,畢竟大家都知道雞有骨頭。
撰寫多數意見的法官迪特斯(Joseph T. Deters)寫道,「若顧客在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翅』,不該相信餐廳保證這道菜裡沒有骨頭,也不會相信這道菜是雞翅做的,就像吃『雞柳條』(chicken fingers)的人深諳不會吃到『手指』(fingers)一樣」。
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唐納利(Michael P. Donnelly)則寫道,迪特斯的推理「胡謅」,並表示應交由陪審團決定,餐廳宣稱提供無骨雞肉,是否存在疏失。
唐納利寫道,「必須提出這個問題:真的有人相信,這個國家的父母喂小孩吃無骨雞翅、雞柳條或雞塊時,會認爲這些雞肉產品裡有骨頭嗎?當然不會。當他們看到『無骨』這兩個字,就會認定『沒有骨頭』的字面意思,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會如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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