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谷歌、臉書 也不等議價法!國際媒體另覓他法讓流量變現

國際媒體面臨數位巨擘Google、Meta蠶食鯨吞廣告獲利窘境,在考量獨立數位廣告科技機制更透明、收費更合理之後,愈來愈多國際媒體投入新興數位廣告科技懷抱,降低Google、Meta等平臺對媒體經營所帶來的影響。(路透)

臺灣「媒體議價法」始終難順利上路,媒體產業經營更加辛苦;不只臺灣,國際媒體同樣也面臨數位巨擘Google、Meta蠶食鯨吞廣告獲利窘境,在考量獨立數位廣告科技機制更透明、收費更合理之後,愈來愈多國際媒體投入新興數位廣告科技懷抱,降低Google、Meta等平臺對媒體經營所帶來的影響。

數位時代造就了Google、Meta這些科技巨擘,過去20年,Google、Meta本身並不生產新聞,卻大量使用全球各地新聞媒體所製作的新聞內容,吸引用戶點閱,而這些科技巨擘,也以「創造導流」爲由,規避版權費,讓媒體蒙受損失。

除此之外,這些數位平臺掌握了數位廣告半壁江山,數位廣告交易設計制度非常複雜,在這套交易制度中,媒體無法知道廣告主投入多少金額,也無法瞭解代理商抽成多少,通常是Google給多少,他們就收多少,完全沒有置喙空間。有時廣告版面收費金額爲100元,但媒體的收入可能僅有30元。

廣告原本就是媒體產業收入的重要關鍵,但在這些數位巨擘主導下,數位廣告機制不透明,在在都讓全球媒體撻伐。

也因此,國際不少媒體都在開始思考,數位時代中,究竟該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避免被數位巨擘侵蝕利潤、拿回自己合理的收入。

隨着SaaS(軟體及服務)新科技商業模式盛行,在Google、Meta兩大巨擘之外,市場上也愈來愈多獨立的廣告科技公司,不管是提供數位廣告版面的媒體,或者想買版面的廣告主、代理商,雙方都可以透過廣告科技公司,進入到公開市場中,以競價方式來進行交易。

目前數位廣告市場交易機制也愈來愈透明,媒體、或者代理商委託廣告科技公司時,大多僅需付出明確的平臺服務費、或者軟體服務費,而不會發生廣告利潤被數位巨擘抽走而不自知的情況,也能清晰知道自家廣告版面究竟被哪些廣告主買走。

國際廣告科技公司TTD臺灣暨香港總經理顏任廷指出,很多海外媒體不光是和一個廣告平臺合作,而是同時間和兩、三個獨立廣告平臺合作,比如說,A平臺可以幫媒體音頻流量變現,B平臺可以幫媒體視頻流量變現,將不同的任務分給不同的合作伙伴,而這些平臺會負責幫忙在數位廣告市場中找到最好的買方,讓收益最大化。

臺灣媒體議價法案遲遲無法上路,媒體也因廣告收入被數位巨擘掠奪,而經營得愈來愈辛苦,但媒體也積極在進行數位轉型。

對於媒體產業的數位轉型之路,顏任廷給出三點建議,持續做優質內容、以開放態度來選擇合作伙伴、投資數位人才。

首先,媒體應該要堅定立場,把優質內容做好。顏任廷表示,在Google、YouTube上面,很多是用戶產生的內容,比如說自家貓咪、狗狗的日常生活趣事,但是,這些內容的質量、品質,和專業媒體制作內容有着很大的分別。媒體只要堅定立場、持續做優質內容,就會有很清晰的分野,消費者也很聰明,會看到哪些是有意義、有價值的內容

其次,媒體經營者也可以開放心態來看不同的合作伙伴選項。顏任廷說,經營者可以開放心態,看看這個世界有些什麼樣的選項,可以去合作、去摸索,找出合適的廣告變現模式。

最後,媒體也應該在數位人才上做投資。許多傳統媒體都積極擁抱數位轉型,但是,要進入數位領域,除了基礎建設、整體策略擬定之外,人才的儲備也相當重要。顏任廷表示,傳統媒體必須做思維上的改變,除了內容人才之外,要走向數位轉型,也必須要有數位人才,才能支撐媒體轉型後的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