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新來的!他牢內大罵「X你娘」 法官判多關4天
呂姓男子因案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今年1月3日起,因不爽新來的余姓舍友,同房共寢第5天早上起,在其餘11名舍友前以「X你娘」對着余男連連幹譙、無端謾罵挨告,桃園地院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4000元,得易服4天勞役,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桃園市33歲呂姓慣竊與新北市48歲余姓竊賊今年初一起在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也是平二舍的舍友。呂男基於公然侮辱犯意,於2024年1月7日10點起,連連在特定多數人均得見聞舍房內,以「X你娘」等足以使人不快、氣憤的空泛言詞公然朝余男辱罵數次,以此方式侮辱餘,而足以貶抑餘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餘氣得提告,並於第3天換舍房。
法官調查,被告呂男與告訴余男所在的臺北監獄平二舍於今年1月7日共有13名受刑人,自屬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情形,且被告在平二舍所爲「X你娘」言詞,依一般社會通念,實有粗鄙、輕蔑、嘲諷、鄙視、不雅意涵,足以貶損他人名譽及社會評價,使他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自屬侮辱言詞甚明。
余男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供稱,呂在舍房裡罵他「X你娘」、「殘障」、「家裡死人」大家都有聽到;朱姓舍友作證,呂當天在平二舍裡有罵餘「X你娘」、「你什麼洨」,但他忘了詳細情況,當時全部舍友都在場等語。
被告呂男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承認,他有罵余男X你娘,因爲餘吃了他朋友陳建志的泡麪,所以纔在舍房裡開罵。呂到庭審理時仍說「我在案發同一天罵余男2、3次,我不爽就罵他,在舍房大叫X你娘,因爲他偷我舍友陳建志的泡麪,所以我要教訓他」。
法官清查,北監平二舍在余男今年1月3至8日轉入至轉出間,並無舍友名叫「陳建志」,因此餘不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偷陳的泡麪,顯示被告呂男並非爲主持公道開罵,而是他自己恣意謾罵攻擊,不是一時衝動失言。被告也承認因爲不滿余男,所以故意用「X你娘」等語言無端謾罵及羞辱,爲了貶低餘的地位損害名譽。
法官審酌,被告因與告訴人素有嫌隙,竟不思以理性方式相處,而率然、任意以「幹你孃」等語辱罵告訴人,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並侵害告訴人之名譽法益,所爲實非可取。兼衡被告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造成危害程度、未賠償告訴人損失或取得原諒、前有涉犯竊盜案件素行,暨被告自述爲高中畢業智識程度及需扶養家人的經濟狀況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以資儆懲。
呂姓慣竊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服刑,不爽今年1月初新進平二舍的余男,某日當着另11名舍友面前連連幹譙餘「X你娘」挨告,桃園地院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4天勞役,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