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總統車隊管制路口150秒 大叔「怒比中指」遭法辦判決出爐

去年10月28日中午12時許,臺北市警方因應總統車隊維安勤務,進行沿途交通管制,1名王姓中年男騎士因路口管制太久,他不耐煩對車隊比出中指,遭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認爲他並未特定侮辱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因此今給予不起訴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去年10月28日中午12時許,臺北市警方因應總統車隊維安勤務,進行沿途交通管制,1名王姓中年男騎士因路口管制太久,他不耐煩對車隊比出中指,遭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認爲他並未特定侮辱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因此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王姓男子在去年10月28日中午12時15分,騎機車沿臺北市民權東路西往東方向行駛,並於民權東路與光復北路口停等紅燈,因見總統車隊沿光復北路南往北分向行使並右轉民權東路,他就向總統車隊以右手比出「中指」,遭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移送偵辦。

檢察官偵查期間,王男坦承有比中指,但堅詞否認涉有侮辱公務員犯行。他辯稱,他只是表達不滿,對政治狀況不認同,民主國家不應該有這種交通管制讓官員車輛經過等語。

檢方認爲,王男主觀上因不認同管制交通讓官員先行通過,態度固然不妥,但僅得知他是基於不滿此交通管制制度所爲,且並未特定任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當場辱之,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