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線上-推信託2.0 不能只靠金管會

在臺灣申請「監護宣告」的難度超乎想像。圖/freepik

金管會推信託2.0如火如荼,然而,最近筆者發現市井小民光要申請一個「監護宣告」都要費時一年,這才終於明白臺灣信託爲何推展如此牛步。

早在有信託制度前,民法上就有監護制度來規範無行爲能力的人財產管理與照顧,當一個人中風後導致無行爲能力時,家人若想幫其處理財產,就要先取得其監護權,之後才能再去辦理各種財產處理。然而,在臺灣光是申請監護權的難度就超乎想像。

■申請「監護宣告」,

就要花上一整年

筆者去年因幫家人申請遺產繼承,而繼承人是無行爲能力者,必須先取得繼承人的監護權,因而開始踏上這段監護宣告的漫長旅程。

這才發現,與法院體系、醫療院所體系比起來,金管會算是很親民。法院不只態度冷漠傲慢、一切時程都要配合他們就罷了,還有一些潛規則,例如聲請監護宣告被法院承辦人員「暗示」,取得至少「五位」四親等內親屬簽名蓋章纔不會被退件,光是蒐集全這些散落全臺各地親屬的簽名蓋章、同意書就費時許久。

好不容易準備好所有申請文件後向法院遞出宣告狀,足足等了一個月,才收到臺北的法院回函,文字艱澀就罷了,臺北的法院認爲受監護宣告者不住臺北,所以將案件丟包給外縣市地方法院,又等了快二個月才收到該地方法院的函件。

■法院文書難懂,

承辦人員搞神秘

如同過關斬將般,一關比一關複雜。外縣市地方法院不只要求被監護宣告人要有身心障礙手冊,還要求要有指定醫院醫生鑑定書(費用5,000元至8,000元)、所有聲請人所在地的社工人員訪視等,而適逢疫情期間,要進安養院的人都要接受快篩,醫生不願意,所以又喬了許久,且醫生、社工鑑定時,聲請人都要到場,終於求爺爺告奶奶地才完成所有關卡。

又過去了三個月終於收到法院裁定書,以爲結束了嗎?還沒,法院說,還要再等一個月收到「裁定證明書」後才能去區公所辦理監護宣告,正常人不會知道有此環節,因此去電區公所時,他們一再提醒一定要收到「裁定證明書」再去辦理纔不會白跑,可見他們已處理過多少白跑案件。

在整個申請過程中,除了要有一些法律常識、中文要好才能讀懂法院文書之外,也充分感受到相關單位是另一個平行時空的人,所有法院承辦人員、社工人員與醫院的人,都不太願意留姓名、電話,像是怕我們會找麻煩似的,相當神秘、冷漠,而且所有時程都要配合法院,像是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時已是向戶政機關辦理監護宣告的最後一天,遲辦還要被罰錢,好像全國人民都很閒、隨時可以配合似的。

■跨區地政不相通,

辜負科技島名號

最可笑的是號稱科技島的臺灣,不只地政機關與戶政機關彼此資料庫不相通,就連臺北的地政機關也不與高雄地政機關連線,要查高雄不動產有無欠稅(查欠章)還要等高雄地政機關人員午休過後才能查,最莫名的是不動產移轉還要繳印花稅,且印花稅還不能現場繳,要自己去郵局買,諸多擾民細節讓人懷疑這是21世紀嗎?還是進入了什麼古早的時空?

由於高齡、身障者信託辦理前,有時需先辦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如果法院及相關行政體系這麼不便民、效率這麼慢,會嚴重阻礙民衆辦理信託的意願與時效,對民衆的財產安全保障是不利的,且監護信託更是需要在民衆申請監護宣告時有法官的介入,才能強制家屬採行信託保障高齡、身障者財產的安全,種種動作都要進入法院系統。

但如果連一個家族成員單純、沒什麼遺產的市井小民申請一個監護宣告、遺產繼承都要如此曠日廢時,更不要說資產龐大、成員複雜的家族,也更不要談辦什麼高齡、身障信託、立什麼信託監察人了,相信只要跟法院系統有關的動作,都須費時超久,被監護宣告人或聲請人、信託受益人、信託委託人等若命不夠長恐還等不到法院宣判就先掛了。

看來信託2.0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是隻有靠金管會就能推動得了的,也時刻考驗着金管會跨部會溝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