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分配公式 有望納空污
根據立委的提案書,過去部分縣市配合國家政策設置高污染產業,長期造成環境污染,現在導致產業投資意願下降,導致居民就業機會減少,進而人才外流。其中,國內部分縣市近年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後,改善率極佳,但懸浮微粒(PM10)、細懸浮微粒(PM2.5)仍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立委認爲,空污除危害民衆身體健康、降低企業投資意願等,更影響地方政府營利事業營業額、財政能力。
相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設置目的,是中央政府把來自全國稅收的部分,統籌分配發還給地方,地方政府配合國家政策設置高污染產業,經濟成長貢獻全國,卻阻礙當地發展,所以應該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上,納入空污的因子。
財政部表示,地方政府致力於「特定產業」的扶植,不宜透過稅收直接分成方式予以回饋,至於是否把污染情形納入分配指標,宜先徵詢地方意見後再訂定。財劃法修法會再蒐集地方意見,審慎評估。
事實上,上屆立院各黨團已提出八個版本的修正案,民進黨當時的提案,也已增訂地方政府配合國家政策設置高污染產業情形分配指標,和將再生能源產業徵起營業稅及營所稅的收入,直接分成所在地政府,因相關內容有爭議,未修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