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法攻防/黃耀輝:中央應還地方10%以上稅款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爭議衝突中完成初審財政收支劃分法,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財劃法已經廿五年沒有修正,完成初審已是歷史性的一大步。他指出,財劃法修法的最重要精神,就是導正中央、地方的財政垂直失衡,迴歸六比四分配的合理水準,可說是「財政的轉型正義」。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教授劉嘉薇指出,一九九八年精省後,財政稅收大半集中於中央,雖然根據憲法的單一制精神,由中央政府主導中央、地方事務的權限分配,不過在稅款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情況下,已經導致地方財政受限,施政難以開展布局、推動特色地方產業。她也認爲財政應以六比四分配才適當。

黃耀輝指出,根據主計總處的政府收支淨額表,「扣除政府間補助等重複收支數」後,中央淨收入佔比由廢省前的不到六成,暴增至百分之七十三以上,持續了廿六年,中央增加的總收入約七十兆元,來自地方多收的稅款估計達十兆;中央既集權又集錢,應該至少還給地方百分之十到十五稅款纔算符合財政劃分的正義,立法院的修法方向掌握到財劃法的重點精神。

黃耀輝說,過去幾年稅收大量超徵,也導致中央出現愛亂花錢的毛病,例如過去八年編列特別預算達二點五七兆元,可說是中央政府的錢愈多,支出愈浮濫,但很多該改革也不改革,反而撥補臺電虧損、勞保缺口,因此財劃法迴歸合理的分配比例,也可限制中央不要亂花錢。

黃耀輝質疑,財政部面對財劃法的立場就是「中央一毛不拔,放任地方互打」。但他認爲,地方政府之間如何分配是小事,大家若財政都改善了,就不會再多爭執。因此仍應聚焦「重塑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其次纔是地方政府之間的水平分配。

財劃法修法,藍營主張應從中央政府多分出約五七七七億元到地方政府;綠營堅持現行法條是最妥適版本;民衆黨則折衷要求中央釋出二七七五億。黃耀輝指出,中央再怎麼說也應該拿出百分之十、約三六○○億元,應是分配地方的基本水準。他強調,藍白兩黨雖然主張不同,但在野陣營仍應爭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