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拳手擂臺賽遭「1拳KO腦死」 拳擊俱樂部館長慘了
發生拳手被打死的新店拳擊俱樂部(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新店拳擊俱樂部去年7月舉辦友誼拳擊賽,26歲胡姓拳手遭對手一拳KO,胡男賽後2小時突感身體不適,送醫後腦死,家屬拔管後不治。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該俱樂部丁姓館長具有國際級教練、裁判資格,明知死者胡男僅爲初學者,且賽場未設置醫護人員在場,未評估胡體能狀況,即任由胡男參賽,涉有過失,13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丁男。至於KO胡男的對手徐男,檢方認定罪嫌不足,另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26歲胡男去年7月30日下午5時前往新店拳擊俱樂部參加該館舉辦的「第11屆大拳頭拳擊友誼賽」,和29歲的徐姓男子交手1回合後,身體出現不適,當下裁判立即叫停比賽,並判定徐男獲勝。
豈料,胡男賽後2小時,正要返家時突感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治療後身體狀況急轉直下,突然倒地陷入昏迷,經醫護搶救2個小時,胡男仍被醫生宣判腦死。事後胡男家屬同意拔管,並向警方提告館長丁男及對手徐男過失致死罪。事後該館在臉書發文表示館長正在尋找幫助選手及家屬的方法,俱樂部暫時停止練習。
檢方起訴指出,該拳擊俱樂部館長丁男,具有國際拳擊總會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職業拳擊裁判、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竟在去年7月30日舉辦的友誼賽中,開放由「未二勝的職業拳手、校隊選手及任何技擊項目全國前二」以外的拳手報名參加。
丁男明知死者胡男僅爲初學者,曾在友誼賽前的7月14日練習拳擊時,頭部受到攻擊受傷,且明知依據國際拳擊總會的技術及競賽規則,拳賽應配置醫護在場,且由醫師評估拳手體能適合參加拳賽後才能比賽,比賽後亦須由醫護檢查拳手狀態,竟疏未注意,僅安排胡男等人過磅,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的聲明書,即放任胡男等人蔘賽,導致胡男死亡結果,涉有過失,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