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 正平股份及相關責任人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中國網財經4月24日訊 因財務造假被青海證監局處罰後,正平股份及相關責任人近日又被上交所予以公開譴責。

根據調查發現,正平股份在2021年報及2022半年報中均存在虛構供應商工程量、虛增合同履約成本,導致多期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且存在虛假記載,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

此外,正平股份於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顯示,公司已對2021年報、2022半年報及2022年三季報中所涉相關財務數據進行了更正。

由於財務造假,正平股份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78條第二款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與此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副董事長金生輝,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總裁金生光,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王黎瑩,時任監事、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先巴吉,時任副總裁、正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長蘭,時任金沙縣老城區段河道治理 PPP 項目總包部總經理任發偉等作爲主要責任人,也違反了相關規定。尤其是金生輝、金生光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還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對正平股份及金生輝、金生光、王黎瑩、先巴吉、李長蘭及任發偉等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並予以公開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