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信分層負責藉口 檢嘆難以信服

北市錢櫃KTV林森店2020年發生大火釀6死72人受傷,是臺北市近年最嚴重的公共安全事故。(本報資料照片)

錢櫃KTV臺北林森店釀6死案,臺北地院判決負責人練臺生無罪,引發各界議論。臺北地檢署資深檢察官、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認爲,練臺生推稱他關係企業太多,「分層負責」的說法,根本是「睜眼說瞎話」,法院判決會讓民衆認爲,大老闆只要出錢擺平,官司就會沒事了的負面印象。

劉承武說,消費者是相信錢櫃這個大企業及負責人練臺生才前往消費,而非林森店店長,練臺生將責任全推給員工,有違《民法》、《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他認爲,練掌管企業資源分配權力,應負有防止危害風險的積極義務,但練消極不防止的作爲,應視爲有積極犯罪的不法責任,「不能說錢是你賺的,責任都給員工扛。」

何況該KTV屬營業性質的公共場所,林森店施工裝潢,都必須經練批准,練不能推稱不知法規而免除責任,亦不能以「分層負責」作爲免責藉口。依《行政罰法》和《刑法》規定,既然企業營利歸練臺生,就要負起責任。

他說,《公司法》規定,企業須負起社會責任,練不能以關係企業太多、分層負責而卸責,只要客觀上有預見因施工影響逃生管道可能性,縱使其確信不可能發生事故,遇事輕忽釀成危害,仍有過失責任,判練無罪難以信服。

劉承武表示,練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可以判練有罪,再給予緩刑宣告,司法可在兼顧情理下作出判決,但要能判定對錯,才能讓民衆信服。

此外,臺北市消防局林姓火調專員去年底出庭作證時,清楚說明錢櫃消防設備全部沒有發揮作用,再加上電梯施工造成「煙囪效應」,纔會釀成重大死傷,而依據《建築法》,建物使用人、收益人、保管人、佔有人對於建物有定期接受建築消防安檢、僱用保全、物業管理及申報安全的相關義務。法院卻認爲這些與練臺生無關,加深外界對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負面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