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研議加密貨幣課稅規定出爐 查獲所得逃漏近1.3億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研議《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報告出爐,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113年12月13日止,查獲短漏報所得額1億2,919萬6,958元,補徵稅額及罰鍰計3403萬653元。

爲掌握稅源,遏止逃漏,財政部部各地區國稅局除現有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外,將配合新興交易型態持續滾動檢討資料蒐集方法及範圍,以提高查覈效能,依法核課稅捐。

目前稽徵實務是由財部各地區國稅局依其既有查覈作業進行個案查覈,依法核課稅捐,將持續精進加強課稅資料蒐集,以防杜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證券交易損益,停徵所得稅,營利事業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該損益計入基本所得額。

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爲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營利事業買賣非屬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應依所得稅法第24 條第1項規定,以其收取之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並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