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地方超徵紅包史上第3高 財部籲優先還債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包括所得稅及貨物稅各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及在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20%。上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執行結果,其中來自國稅部分之預算達成率,分別爲所得稅121%、貨物稅97%及營業稅108%,至屬地方稅之縣(市)土地增值稅達成率則略低爲82%。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系屬受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應按實際收入數撥付。年度中,原則上依通知分配數按月平均撥付,如實際收入數超過通知分配數,則於預算整理期間結束(次年1月15日)後,辦理第13次普通統籌稅款撥付,按公式全數設算分配地方政府。考量114年度農曆春節較早,113年度第13次普通統籌稅款466億元,已於114年1月17日完成撥付,每一地方政府相當於增加1.5個月之分配金額,應有助於各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另該署同時呼籲地方政府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如非用於償還債務亦應審慎規劃妥善運用,避免不經濟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