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鍍鋅鋼品、碳鋼鋼板 續課反傾銷稅

一、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大陸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0%、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43.38%;韓國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77.30%。二、碳鋼鋼板:巴西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31.10%;大陸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59.57%;印度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32.82%;印尼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42.91%;韓國Hyundai Steel Company5.80%、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及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19.99%;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80.50%;烏克蘭所有制造商或出口商49.29%。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105年8月22日對上開貨物課徵反傾銷稅,110年8月2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覈定稅率繼續課徵。另烏克蘭產製進口之碳鋼鋼板,考量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友盟國家一致作法,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我國廠商進口核給個別稅率廠商之涉案貨物,須提交該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覈後,始得適用其個別稅率,否則仍應依該涉案國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