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重回威權? 警強押律師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勞團佔據行政院街頭,警方強勢擡人清場,爆激烈衝突。(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爲了抗議《勞動基準法》修法壓縮勞工權益,勞團23日發起抗議修法大遊行,從民進黨部遊行至行政院前,人數超過一萬人。主辦單位晚間宣佈解散後,仍有不少羣衆不願散去,並且在凌晨轉往臺北車站聚集。過程中,到場聲援的律師卻遭警方逮補,並分別被載至關渡、南港等地。執業律師指出,警察未表明身份告知事由就強押上車,已經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火速拍板《勞動基準法》修法;民進黨團則以多數優勢,將修法案送出委員會,引發勞團不滿。勞工團體24日舉行「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主辦單位約6點稱解散後至少仍有逾千人一路從至臺北車站、西門町、北門、中山北路,最後至臺北車站。凌晨時,有多名記者、律師、學生也被警方帶走,並分別被載至關渡、南港等地。
還原現場過程,當時到場聲援的律師已經表示,在陳抗活動中並不會參與民衆抗議,而是在活動外圍確保民衆的權益,以及有需要時可以即時有律師協助;未料,警方以不明原因將律師帶走至警備車上,分別被載至關渡、南港等地。現場律師詢問「用什麼法條限制人身自由?」但沒有警察回答,引發極大爭議。
執業律師說明,警方執法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的規定,要表明身份告知事由,否則民衆可以拒絕,行使職權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對警方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權益者,可以提出行政救濟。
執業律師痛批,警方竟完全不告知違反什麼規定,就把現場律師載走丟到偏僻的地方,這種行徑極爲罕見且相當誇張,警察竟然可以完全不告知事由,隨意拘束人身自由。這就是蔡政府跟民衆溝通的方式,對比總統蔡英文在世界人權日表達國家對捍衛臺灣民主、自由、人權的堅定立場,格外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