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推動太陽發電 財部再標租6宗國有土地
國產署表示,本次公告之彰化縣田中鎮、雲林縣林內鄉、高雄市燕巢區及屏東縣南州鄉,爲該署首次推出標的,面積介於0.3公頃至1.5公頃間。其中高雄市燕巢區國有土地面積約1.5公頃,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爲特定專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日照充足面積大且業者得標後無需變更使用,實屬優良標的。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於不影響保育及無公用前提下,該署積極配合辦理太陽光電政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方式提供國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截至111年4月底,提供標租20案、委託經營18案及共同改良利用2案,共40案約612公頃國有土地,預計發電量可達497.9MW,其中288MW已併網發電。
爲期於114年達成中央政府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20GW總體目標,國產署將賡續篩選適宜國有土地辦理標租公告,逐步實現我國能源轉型、促進能源多元化及達成環境永續、經濟發展之政策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