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指臺灣早「送中」 陸委會駁:己方人員不遣送與香港不同
香港「反送中」遊行綠營人物紛紛力挺,不過國民黨政策會前執行長蔡正元在臉書表示,臺灣10年前就有《送中條例》了。對此陸委會10日晚間發佈新聞稿駁斥,指兩岸僅有犯罪及司法互助的共打協議,並將「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則納入,跟香港逃犯條例內容完全不同,相關言論根本是刻意曲解、誤導的說法。
陸委會說明指出,爲了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維護交流秩序,兩岸在2009年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香港反送中游行當晚羣衆撤離時,警察與民衆發生肢體衝突。(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但陸委會強調,由於中國大陸的司法水平與我方存有嚴重落差,我方堅持兩岸共打協議依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將「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則納入,所以不會有任何一位國人會因此協議被送至中國大陸受審,甚至對於國人在境外所涉犯罪,政府也向其他國家積極爭取遣送回臺受審,並沒有「送中」的問題。
因此陸委會重申,這和香港逃犯條例,任何在港人士都可能面臨「送中」的威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人指臺灣早有送中條例,完全是刻意曲解及混淆視聽的說法。
據瞭解,香港「民間人權陣線」因擔憂條例通過後,政治犯也能被送往北京受審,號召香港人在9日走上街頭,舉辦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又稱「反送中」),引發外界議論。
不過,蔡正元在臉書上貼文表示,蘇貞昌和一羣綠人也跟着香港人「反送中」,還講了一堆「臺灣不能成爲香港」,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就被ㄧ些三腳貓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
蔡正元表示,蘇貞昌和這些臺獨綠人,睜眼說瞎話,臺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他說,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難道臺灣也香港化十年了嗎?
▲蔡正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針對反送中游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日上午表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12日將如期在立法會恢復二讀。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方面說明,條例草案只涵蓋刑度7年或以上的最嚴重罪行。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明訂的罪行。
港府發言人還說,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同時,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但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擔憂,政治犯可能會被透過這項法律,被引渡至北京受審,更擔心此修法將破壞「一國兩制精神」,原因在於,他們並不信任大陸的司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