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失火行竊電纜遭逮 2賊翻供不認!法官打臉判刑
兩賊趁大溪地餐廳火警後闖入行竊,士院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區景觀餐廳「大溪地花園」,2020年2月時發生火警,大火約1小時後才撲滅,廖姓、吳姓2名竊賊趁火災後餐廳一片狼籍、等待整修時,凌晨潛入偷走店內電纜線及銅器,遭警方逮捕時原本認罪,但到法院時又翻供,但辯詞不爲法官採信,依竊盜罪分別判廖、吳有期徒刑1年及10個月。
2020年2月8日,佔地千坪的大溪地花園景觀餐廳發生火警,當時警消動員70人搶救,所幸員工及顧客均已及時疏散,未有重大傷亡,火勢不斷延燒1個小時才完全撲滅。
判決指出,廖、吳2人後來發現餐廳整修中,入夜之後都無人看守,2020年5月7日凌晨2時,兩人共騎1部機車前往餐廳,以鐵鉗剪斷店內電纜線,另將1批銅質餐盤全部搜刮。
爲免警方查緝,兩人凌晨3時又跑到至善路偷另1部機車,再騎該車回到餐廳,打包所有贓物後離開,事後帶至新北市土城區某回收場變賣,其中電纜線賣了8800元,銅器賣得3000元。
餐廳負責人次日發現後報警,檢警經循線追查,日前循線逮捕兩人,兩嫌原本坦承行竊,但至士林地院開庭時,竟然翻供否認。
廖供稱自己從沒去過該餐廳,也沒有行竊,他賣的電纜線是別處撿到的,吳則辯稱他雖然有去餐廳,但也沒有偷東西,他向警察坦白行竊,可能是因爲剛吸過毒,所以自己在胡說八道。
合議庭法官堪驗檢警提供的偵訊影像,認爲兩嫌當時對答如流,對作案流程及變賣過程詳細說明,其中吳的反應也不像吸毒恍神,認定兩人是因畏罪才翻供,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廖1年、吳10個月有期徒刑,另沒收變賣贓款或追徵其價額。
法官勘驗檢方去年3次偵訊影像,發現吳男對答如流,提及案情能輔以手勢說明,且3次自白一致,不如其所稱「吸毒恍惚」,且吳男明顯是在某次開庭時,廖男出言埋怨吳男「爲何承認」後,改變態度,是要掩護廖男,故不採信吳男翻供辯詞;近日審結依共同犯攜帶凶器竊盜罪,前後共2案,判吳男10月徒刑、廖男1年徒刑,另要追繳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