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人員未監督吊掛人員配戴安全帶 發生職災恐涉刑責
勞動部於近日修正「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明定起重機操作人員須監督搭乘設備內人員確實佩戴全身揹負式安全帶、安全帽。(林良齊攝)
爲避免勞工使用起重機搭乘設備從事作業發生墜落災害,強化搭乘設備作業安全,勞動部於近日修正「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明定起重機操作人員須監督搭乘設備內人員確實佩戴全身揹負式安全帶、安全帽,並修正「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要求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時,應備妥搭乘設備供檢查機構查覈。
勞動部表示,103年至108年期間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從事作業,共發生9件重大職災,造成12人死亡,而去年就有2件、5人死亡憾事,分析其原因,爲作業人員未佩戴安全帶肇災,另搭乘設備未經專業機構籤認合格違反比例也甚高。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李文進說明,如未遵守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或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可依職安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若發生職災,還可依過失致死論處。
據統計,全國移動式起重機大約1萬2000座,李文進指出,去年就針對移動式起重機發起2544場次檢查,今年截至8月也有1955場次,呼籲事業單位應加落實法令規定,維護勞工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