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手機導航害她沒了老公 桃園男過失致死下場出爐

詹男使用手機導航,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許男最後仍因傷重不治。(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詹姓男子,去年(111年)9月10日晚間10時許,駕駛自小客車,從中壢內定十三街往內定十二街方向行駛,卻操作手機導航,還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整輛車往右偏直行,衝撞到路旁的許男及其梁姓妻子。

樑女頭部及左踝部挫傷、右膝等擦傷,並無大礙,但許男頭部受到重創,有顱內出血、顱骨骨折等傷勢,經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但因傷勢嚴重,必須依賴呼吸器,不料,今年(112年)1月2日病情急轉直下,因中樞神經衰竭不治。

法院審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詹男駕駛車輛時自應遵守相關規定。

法官審酌,詹男因操作手機導航,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導致發生車禍,許男更因傷重最後不治,造成家屬無以彌復的傷痛;詹男雖坦承犯行,但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日前依犯過失致死罪,判詹男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