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博恩3場單口喜劇票房超過2283萬 公司抗繳26萬娛樂稅判決出爐
▲脫口秀主持人與單口喜劇演員曾博恩。(圖/翻攝自YouTube/曾博恩)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知名脫口秀主持人曾博恩前年(2022年)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連辦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表演,曾男的薩泰爾娛樂公司門票總收入2283萬餘元,但提告抗繳26萬餘元娛樂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定該活動名爲「演講」、實爲「單口喜劇」、屬於《娛樂稅法》認定應繳娛樂稅的技藝表演,今(26日)判薩泰爾公司敗訴,可上訴。
現年33歲的曾博恩於2016年從脫口秀比賽奪冠出道,2018年與合夥人成立薩泰爾娛樂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同時開辦及主持網路節目《博恩夜夜秀》,邀來賓以美式脫口秀風格暢談社會、政治矚目議題,連前總統蔡英文任內也曾上該節目,讓他與薩泰爾公司獲得不少粉絲支持。
本案源於薩泰爾公司2022年3月11日、12日,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連辦3場「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活動,公開售票的總收入達2283萬餘元,但被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發現未依《娛樂稅法》繳納娛樂稅,要補稅26萬餘元。
薩泰爾公司提告抗繳,主張本案3場活動是「演講」、不是「娛樂活動」,且課徵娛樂稅已落伍,早有民代鼓吹廢止或修正《娛樂稅法》。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指稱,儘管曾博恩在本案活動中自稱「講者」、稱呼現場觀衆爲「學員」,並以「簡報」、「投影片」播放大綱與照片,試圖營造「演講」外觀,但活動影片光碟顯示,曾男獨自站在舞臺上,以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等表演,詮釋個人生活或社會上對於同一事物的雙重認定標準。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認爲,曾博恩在本案活動以「剪頭髮」、「懷孕生子」、「吃素」、「姓名諧音」及「童謠」等令觀衆發笑的雙重標準舉例,展現機智、妙語如珠口才及肢體律動表演,目的是娛樂觀衆、實質爲「單口喜劇(Stand-up comedy)」,不因活動名爲「有趣的演講」,就變成不必課徵娛樂稅的演講或講座。
法官審理認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的說法有理,且本案3場活動舉辦前,曾博恩應邀到嘉義、新竹等縣市演出活動主題雷同的暖身場活動,主辦單位都自動報繳娛樂稅。
此外,薩泰爾公司以曾博恩個人「喜劇」專場、「單口喜劇」、「臺灣首位喜劇演員連續3年舉辦大型專場」等語,爲本案3場活動作宣傳,法官認定實質演出內容爲「單口喜劇」、屬於《娛樂稅法》所認定的技藝表演,依法應繳稅。
法官指《娛樂稅法》於1942年制訂公佈,課徵娛樂稅目的爲裨益地方財政、並「寓禁於征」推行節約生活,雖有民代認爲立法意旨與現今社會風氣脫節、提案廢止或修正,但這應由立法院審議,不是行政法院所能決定。
法官認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依現行有效的《娛樂稅法》,對本案具有娛樂性質的3場活動課徵娛樂稅,與租稅法定原則並無不合,今據此判決薩泰爾公司敗訴,應補繳娛樂稅26萬7009元,可上訴。至於薩泰爾因逾期未繳納娛樂稅被裁處罰鍰,另案提告抗罰,北高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