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杏壇芬芳獎!變態棒球教練10年侵犯22男童 68罪重判13年

▲南投某國小黃姓棒球隊教練,長期猥褻、性侵小球員,遭判刑13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高堂堯、吳佩蓁/南投報導

南投縣某國小一名黃姓教師,兼任校內棒球隊教練期間,竟涉嫌對22名小球員猥褻、性侵長達10年以上。南投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共68罪,分別判處7年6月到7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據悉,黃是南部人,畢業後即投入教職,在該所國小任職多年,併兼任棒球教練逾20年,平時與學生互動良好,曾獲杏壇芬芳獎。

判決指出,黃男於1992年8月至2024年2月間,在該校擔任導師、科任老師及棒球教練。其於任職期間,明知22位少年當時均爲未滿14歲或未滿18歲之少年,竟利用執教機會,長期對小球員強制猥褻、性侵、拍攝猥褻行爲影像等,共計68次。

南投地院合議庭指出,黃男身爲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竟趁小球員不諳世事之年紀,爲逞一己私慾,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甚至有部分小球員持續被黃男侵犯到國、高中,犯罪時間橫跨18年多,被害的人數、次數衆多,導致被害人產生終生難以平復的心理傷害,

法官審酌,黃男最終坦承犯行,且已與其中1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並均賠償完畢,足認其有盡力試圖彌補被害人受創傷的身心靈,且對自己行爲有所悔悟,根據黃男自白、被害人及學校老師的證述、扣案照片等證據,認定黃男犯38項加重強制猥褻罪、21項加重強制性交罪、4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一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3項強制猥褻罪、1項強制性交未遂罪,共68罪,各判處7年6月到7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