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設計“巴結計劃”攀附,這名跟班小弟和“貴人”都被查

澎湃新聞記者 鍾煜豪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8月29日文章披露,已落馬的資陽市安嶽縣國有資產監管和金融工作局副局長李青川曾攀附時任縣委副書記魏某,由此找到了快速升遷的“通道”。

李青川出鏡懺悔 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 圖

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介紹,19歲那年,李青川中專畢業後被分配到當地一個鄉鎮當農技師,因吃苦耐勞、踏實肯幹,他於2008年被調入安嶽縣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工作,並很快從普通職員成長爲財務科科長。

“在基層深耕多年,覺得自己‘進步慢,官職小,權力少’,想得最多的不是如何努力工作,而是怎麼找門路、抱大腿。”2012年初,李青川遇到了人生中的“貴人”,時任安嶽縣委副書記、龍臺發展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魏某(已雙開),其人生就此發生悄然變化。

消息稱,李青川負責財務,與魏某在工作中接觸較多,在摸清魏某喜歡“逢迎追捧”“擅權貪利”後,爲了傍上魏某這個“靠山”,他精心設計了一套“巴結計劃”。只要逢年過節,李青川都會去給魏某拜年,送上土特產、好煙好酒或幾千元紅包;魏某家裡有事,他就第一時間趕去鞍前馬後搞服務。一來二去,魏某逐步認可了這個“懂事”的“跟班小弟”。

靠着這些攀附手段,李青川找到了快速升遷的“通道”。在魏某安排下,李青川調到安嶽縣欣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通公司)擔任總經理,隨後,從欣通公司一路提拔,直至擔任縣國有資產監管和金融工作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青川在欣通公司任總經理後,利用自己和魏某的職務影響力,變着花樣把該公司的工程項目做成“無本生意”,將手中權力及時“變現”。

李青川攀附的魏斌曾任安嶽縣政協主席

一方面,李青川夥同魏某以他人名義承接欣通公司的工程項目,既當承接業務的“運動員”,又當審批審覈的“裁判員”;另一方面,對當地其他工程項目,利用魏某職務上的影響力,通過幫助他人順利過審、協調資金等,從中收取“好處費”。

2012年底,安嶽縣龍臺發展區某道路5個標段的土石方平場施工項目,由欣通公司承接。李青川覺得有利可圖,便找來“好兄弟”康某某、付某某等人共同承接部分標段,同時,他不僅自己入“乾股”,還邀請魏某入“乾股”,希望魏某提供幫助。

直到2023年初,資陽市安嶽縣政協原主席魏某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資陽市紀委監委帶走的消息不脛而走,令李青川不禁開始焦慮起來。其後的2023年4月,李青川接受安嶽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介紹,2023年10月,李青川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4年4月,因犯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經查,2014年至2015年間,在魏某授意下,李青川多次採取虛列工程款、廣告費等方式套取欣通公司資金,用於解決魏某日常開銷,累計達120餘萬元。另外,2012年至2014年間,李青川通過在工程項目招標、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等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共計72萬元。

魏斌出鏡懺悔

澎湃新聞注意到,李青川攀附的魏某即魏斌。他曾任安嶽縣委副書記、龍臺發展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安嶽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刊文剖析,要進入魏斌的“朋友圈”,“信得過”“會來事”是必備條件。龍臺發展區某道路建設項目承建商尹某某,在魏斌檢查項目時與之相識,他非常清楚魏斌職務的“含金量”,想方設法要跟魏斌“搭上線”。在打聽到魏斌喜歡烹飪時,尹某某多次以釣到野生魚爲由,邀請魏斌到其公司食堂吃飯,親自下廚煮魚並請魏斌現場指導,魏斌偶爾也在尹某某等人的誇讚中“露一手”,往往贏得喝彩聲一片。此後,兩人經常一起“切磋”廚藝,並互稱“大哥”“小弟”。

幾個月後,尹某某約魏斌喝茶,請他在某道路建設項目方面給予關照,並送給魏斌30萬元現金。對於尹某某的“會來事”,魏斌有些欣喜,但是否“信得過”,魏斌打算再“測一測”。幾天後,魏斌邀請尹某某到某酒店吃早餐,表示“上面查得嚴,準備將資金退回”。尹某某當即表示,送錢給“大哥”是真心的,沒有收回的道理,並稱自己口風很緊,絕對不會出賣朋友。魏斌感受到這個“小弟”對自己的恭敬,又想到他是外地人,屬於隨時能“掌控”的對象,便放心地收下這筆錢,並很快迷失在“兄弟”情誼中,相約共同投資,有錢一起賺。此後,魏斌享受着“小弟”尹某某以各種藉口表達的“崇拜之情”。作爲回報,魏斌在尹某某承建的道路建設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等方面提供儘可能的關照。隨着交往和信任的加深,魏斌還陸續將收到的鉅額好處費投入到尹某某新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求獲得更大利益。

2023年1月,魏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資陽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2023年7月,魏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3年11月,魏斌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本期編輯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