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選臺中市長 「素人媽媽」陳美妃 辱鄰「盧秀燕走狗」不成罪
曾選臺中市長 「素人媽媽」陳美妃 ,辱鄰「盧秀燕走狗」不成罪。(中時資料庫)
曾以素人身分參選臺中市長的陳美妃,去年(2024)拿鐵鋤敲擊8樓鄰居鐵門,並罵對方「是盧秀燕養的狗」、「神經病」;臺中地院依毀損罪判陳拘役50日確定,與公然侮辱罪部分則不成立。
陳美妃2022年曾參選臺中市長、2024年欲參選總統選舉聯署未成功,於參選臺中市長時其經歷提及「作文比賽第一名」引發討論,獲封臺中最狂媽媽之稱,去年2月18日中午她拿三叉鐵鋤到樓下鄰居住處外,猛力敲打鐵門,造成鐵門有多處凹損,還辱罵對方「是盧秀燕養的狗」、「軍犬」、「神經病」、「像你這種垃圾就去死一死」。
黃姓鄰居提告,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審酌,陳之前有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前科,和鄰居意見不合就拿鐵鋤敲打鐵門,犯後否認犯行,也未道歉賠償,依毀損罪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至於他辱罵「是盧秀燕養走狗、軍犬、神經病」、「像你這種垃圾就去死一死」等語,檢方也移送併案辦理。
陳美妃不服上訴,主張鄰居大門仍可正常關閉未造成實際損害,不構成毀損罪。唯臺中地院二審時她卻未到庭,法官勘驗照片發現鐵門被三叉鐵鋤敲打凹損、變形,構成毀損罪所謂「致令不堪使用」,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
但二審就陳辱罵黃「是盧秀燕養的狗」、「軍犬」、「神經病」,「像你這種垃圾就去死一死」部分,二審法官認陳非蓄意侵害鄰居名譽,且在場聽聞者對於是非對錯自有公評,未必會損及鄰居名譽,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