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移工居檢後強制採檢 追加自主管理1人1室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佈,強化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措施產業居家檢疫移工10日起都要採檢,僱主或仲介要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儘量1人1室。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午在記者會表示,移工完成14天集中檢疫及居家檢疫期滿,應進行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爲掌握移工於自主健康管理行蹤及落實移工生活照顧,僱主及仲介公司應自公告之日起,配合下列措施。

僱主或仲介公司應於移工入境登錄檢疫作業時,同時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登錄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如僱主工作地、仲介公司安置處所等),以利掌握移工行蹤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關懷。且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儘量1人1室。如有困難者,應保持1.5公尺距離,佩戴口罩、落實消毒作業。

陳時中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移工入境應居家檢疫14天,自10日起,居家檢疫移工於完成檢疫程序後,應於次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負擔,至於交通接送部分,則由僱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如對上述措施有相關疑問,可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國內防疫安全,僱主或仲介公司如有未依新措施辦理通報、或有通報不實、或有居住環境符合規範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

此外,仲介公司因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及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移工完成集中檢疫後,依規定應辦理健康檢查,如移工於假日完成集中檢疫無法辦理健康檢查,僱主如有需要協助延長安置移工1至2天,得於每星期二下午5時30分前向勞動部(03-3989002)提出申請延長安置服務,延長安置費用將由指揮中心負擔。

此外,上述協助安置措施,非屬法定集中檢疫,移工不得申領防疫補償,且移工應遵守集中檢疫場所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