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遠航提新事證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 另告發前副董背信等罪

遠航指出,關係企業的禾羣營造對鄭晴文提出變造有價證券告訴,主要公司應收票據鄭未經公司同意,自行以受託保管的印章取消禁止背書轉讓後,利用人頭向銀行提示擬據爲己有。另外,鄭晴文與其子遠航前員工鄭凱仁,僞造遠航關係企業今友華投資公司持有銘漢建設股票,在無任何金流狀況下轉讓股權予鄭凱仁,再利用前董事長張綱維被羈押期間,由鄭凱仁以股東身份,向法院提出聲請指派鄭晴文擔任銘漢建設臨時管理人後,對外簽署不利於銘漢建設的買賣契約損失金額估約3億元。

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對鄭晴文涉入公司背信以及侵佔與僞造文書罪嫌指出,集團財務長鄭晴文爲自己不法利益,嚴重侵害遠航將近1000多名員工的權益,並打擊遠航爲臺灣延伸國際發展實力的契機,主要因民航局與遠航因應會議的關鍵時刻,鄭晴文以「未具備授權」在電話中擴音表達「就飛到今天」,而民航局誤會並誤信,在鄭與會議現場主管未經董事授權情況之下,採信鄭晴文的說法。

遠東航空在疫情的關鍵時刻,民航局當日在遠航班機仍在執勤時,未有停業事實即認定遠航停業,交通部採納民航局意見,將遠航暫停部分航線營運誤爲無預警停業而撤照。如今遠航提出新事證向行政法院聲請再審,內容包括人資處要求員工堅守崗位、答覆勞動部並無大量遣散員工計劃、機務處正常維修飛機待命起飛、以及不含管銷費用,迄至109年3月底近2億元的人事支出等,在在證明遠航沒有要停業,迄今爲復照復航所作的努力更可以證明。

而國境解封滿一年航空客運需求強勁,面對民衆對政府要求應積極鼓勵支持航空服務的發展,殊不知交通部卻因誤會而意外的誤殺遠東航空。張綱維表示,願意與交通部好好的協調,雙方各退一步,共同以臺灣旅客的權益爲先,達到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