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擬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提至100萬元

新京報訊 6月25日,記者獲悉,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佈了《關於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涉及階段性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執行首套房貸款利率、優化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調整貸款次數認定標準等五個方面。

其中,在貸款額度方面,意見稿提出,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執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在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方面,意見稿明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貸款利率按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在擬購房所在地有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不是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5%。

與此同時,優化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多子女家庭,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

此外,意見稿提出,調整貸款次數認定標準,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別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雙方以家庭爲單位可再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