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命案國賠之訴 南市警局等4單位給付慰問金和解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命案,其家屬曾來臺出席二審。(本報資料照片)
臺原法律事務所針對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國賠案的和解聲明。(摘自臺原法律事務所臉書)
2020年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男子樑育志性侵殺害後棄屍,震驚國內外。儘管一、二審都判處樑男死刑,但鍾女父母認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市府4個部門,有怠於啓動偵查作爲等疏失,提請國家賠償之訴,求償593萬元。經臺南地方法院調解後,4單位基於關懷「臺南女兒」的立場,同意給付鍾女父母「關懷慰問金」新臺幣6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臺南市警局等4單位委託臺原法律事務所律師李代昌,於今年4月中旬,與鍾女父母及其律師,在臺南地院達成和解。
事後,臺原法律事務所於昨天透過臉書發表聲明指出,被告機關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警分局,對於命案發生深感遺憾,對原告被害女大學生父母唯一的女兒遠從馬來西亞前來臺南市就學,發生被害離世所遭逢的打擊及創傷,至表同情與不捨,實不忍原告遭此女兒鉅變之餘,另需面臨冗長訴訟程序煎熬。
爲此,被告機關願意基於關懷「臺南女兒」立場,盡最大能力修復原告傷痛,同意支付關懷慰問金共計新臺幣60萬元,以期撫慰原告喪女之痛,並告慰其愛女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