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中院原院長肖新平被公訴

據湖南檢察官微1月9日消息,日前,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肖新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新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肖新平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肖新平於2024年4月9日被查,2024年9月25日被開除黨籍,2024年10月18日被逮捕。

經查,肖新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知紀違紀,執法犯法;串供、僞造證據,對抗組織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提拔幹部;特權思想嚴重,利用司法權力爲親屬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以權謀私,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肖新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新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知道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