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測速照相」警語將消失 只剩這圖示

目前部分路口測速照相警告,採新舊標語並行(左),明年元旦起,只剩「相機」三角警告標誌(右)。(中時資料照,合成圖)

用路人注意!爲解決測速取締照相標誌全臺不一亂象,明年元旦起,「常有測速照相」文字告示牌取消,統一改爲「相機」標誌,一看到此三角標誌就要減速。

依規定,若採科學儀器取締超速,一般道路應在100公尺到300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設置測速警告標誌。

依內政部警政署數據,全臺道路和國道測速照相機約有1540支。因昔日有「常有測速照相」、「常有取締違規」等多種告示牌,用路人不易分辨,故交通部統一改爲測速照相器圖案,並採三角警告標誌。